上海大学美术学院99创意中心展览承接程序
一、 由展览主办方向上海大学美术学院99创意中心提交书面申请,详细填写申办展览登记表。请将以下材料随同申请表格请同时递交:
1、展览名称,主题和理念;
2、参展作品图片或影像资料及文字;
3、参展艺术家简历;
4、展览拟定时间,展期和展厅要求;
5、策展方可提供的主要媒体宣传渠道,以便创意中心统筹安排。
二、 录入创意中心展览备档,并由创意中心艺术总监上报专家咨询委员会,对所提交展览计划进行评审。
三、 由上海大学美术学院99创意(以下简称甲方)和申办展览方代表(以下简称乙方)签订办展协议书。
协议书中所含内容:
1、展览名称;
2、展览场地、时间、展期;
3、主办单位/策展人;
4、展品件数;
5、展品价值、保险金额、运输方法;
6、办展费用及付款日期和办法;
7、双方各承担职责(包括宣传,日常安全保卫,布展拆展及设备等)。
四、 由创意中心指定项目具体负责人,并由项目负责人做出展览时间安排表,明确展品及相关资料提交日期,布展日期并负责与申办展览方的日常沟通。
注意事项
1、国外展览及港澳地区,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,在协议书签订后,随同上述四种材料一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,经批准后,此协议书方能生效。办展单位如具有报批能力,亦可自行办理报批,但仍需向创意中心递交上述材料,经创意中心同意办展之后,签订协议书,待文化部批准后协议书生效。
2、主办方需在收到展览意向书后3周内前来创意中心签订正式合同,否则创意中心将不再保留约定时间和展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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